问题标题:
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:依照纪律处分条例总则规定,从重或者处分情形有哪些?从轻或减轻分的情形有哪些?】
更新时间:2024-03-29 21:49:12
问题描述:

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:依照纪律处分条例总则规定,从重或者处分情形有哪些?从轻或减轻分的情形有哪些?

刘鑫屏回答:
 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:   (一)强迫、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;   (二)串供或者伪造、销毁、隐匿证据的;   (三)阻止他人揭发检举、提供证据材料的;   (四)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、检举人、控告人、证人及其他人员的;   (五)有其他干扰、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;   (六)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.  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:   (一)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;   (二)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,经查证属实的;   (三)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;   (四)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;   (五)有其他立功表现的;   (六)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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